“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平仓合约的数量。()
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 )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20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 )以上的,即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在金融期货交易中,绝大多数的期货合约是通过做相反交易实现( )而平仓的。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且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承担。
某交易者以8 710元/吨买入7月棕榈油期货合约1手,同时以8 780元/吨卖出9月棕榈油期货合约1手,当两合约价格为()时,将所持合约同时平仓,该交易者盈利最大。
某交易者卖出A期货交易所5月白糖期货合约,同时卖出B期货交易所8月白糖期货合约,以期在有利时机同时将这些期货合约对冲平仓获利,这种交易方式属于跨期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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