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长应当在知悉可能影响高级管理人员或投资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务的信息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证券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以下( )方式影响证券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Ⅰ.通过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证券公司人事任免或者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证券公司任职的人员履行职责
Ⅱ.任命证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秘书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经营管理类职务
Ⅲ.要求证券公司为其无偿提供服务
Ⅳ.指使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证券公司任职的人员实施损害证券公司利益的决策或者行为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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