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任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自开立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备案。
期货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金融机构,在最近( )年成立或者重组的,应当自成立或者重组完成之日起持续经营。
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 )注销其从业资格。
期货业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自开立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备案。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非期货类品种的,期货公司应当自开立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备案。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