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航次租船合同为“港口合同”,则船舶只要到达(),即使没有到达承租人指示的实际进行装卸作业的地点,也视为船舶已到达港口。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等关于船舶说明的事项,均与航次租船合同相同或相似。 Ⅰ.船名;Ⅱ.船舶国籍;Ⅲ.船舶吨位;Ⅳ.船舶现在位置。
按船舶必须到达指定地点的不同,航次租船合同可分为()。 Ⅰ.港口合同; Ⅱ.泊位合同; Ⅲ.锚地合同; Ⅳ.港口商业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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