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A省W市B房地产开发公司准备利用W市城市规划区内的C地块,开发建设商品房。2012年3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这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经批准,使用2000m2,期限至2014年8月。
按照规定,C地块使用最高的出让年限为()年。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6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写字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9000万元,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直到2010年7月20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
按闲置土地的规定,应向A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万元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