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合作制金融机构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异同。
合作金融机构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是控股方式不同。股份制是从上至下控股;合作制则是从下至上控股,上一级机构为下一级机构所拥有,最基层的机构股份的持有人即入股社员是最终的所有者。
二是分配方式不同。股份制机构税后利润的分配是由股东大会决定,且所有利润最终要量化到每一股份;合作制机构税后利润在分配中要强制留出公共积累部分,而且公共积累不得私分,也不能最量化到每一股份。
三是管理方式不同。股份制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表决时实行“一股一票”制;合作制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四是经营目标不同。股份制的机构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合作制的机构经营的宗旨是以为社区和入股社员服务为主,它也追求利润,但不是它的唯一目标。
合作金融机构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相同之处在于:我国合作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吸收活期存款,具有创造存款货币的能力,从这一点来讲,它具备了商业银行的基本功能。从发展趋势上看,合作金融要生存发展也要进行商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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