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方式办理申报、报送事项。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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