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的罚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对该煤矿企业的罚款数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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