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周期较长,过程复杂,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风险因素,要求多个部门合作,保险公司通常会成立产品开发委员会,由各个部门的主管组成。产品开发需要遵循“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
2011年12月30日及2012年1月4日,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保险行业和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中国保监会先后颁布了《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以及《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2号)。
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险种定名、设计与分类的相关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和相关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强化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力度,强化人身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规范保险公司的险种停售行为,提升了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新规定的下发,将有利于引导保险业进一步发挥风险保障、长期储蓄竞争优势,推动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以下不属于人身保险市场主体的是()
①保险协会;②寿险需求者;③保险监管机构;④保险经纪人;⑤寿险供给者。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