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可以运用于()。
经审批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可以将在香港募集的( )资金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
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 )的前提下,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及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资金可以运用于( )。
Ⅰ.银行存款
Ⅱ.购买国债
Ⅲ.中央银行债券
Ⅳ.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财产不能运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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