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将其结婚时的照片交由某扩印公司冲印,交钱后冲印公司交由甲某一收据,该收据上事先印好:“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店赔偿同类胶卷一卷或价值相当的现金”的字样。后该公司将胶卷遗失。甲要求精神损失,该公司引用免责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则下列观点,那一种是正确的?()
A期货经纪公司在当日交易结算时,发现客户甲某交易保证金不足,于是电话通知甲某在第二天交易开始前足额追加保证金。甲某要求期货公司允许其进行透支交易,并许诺待其资金到位立即追加保证金,公司对此予以拒绝。第二天交易开始后甲某没有及时追加保证金,且双方在期货经纪合同中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期货公司允许甲某继续持仓,且第二天行情向持仓不利的方向变化,导致甲某扩大的损失应()。
某甲纠集某乙、某丙、某丁等人,在某农贸市场附近设立了一个储运公司。某甲的储运公司雇用30余名“保安员”,规定这些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公司老板。如有背叛行为尤其是向警察告密者,必予严惩。某甲要求该农贸市场的经营者进货、出货业务必须交由该储运公司办理,并收取高额的费用。对于不服从这一规矩的商户,轻则将店铺砸毁,重则伤人。某经营户因为将一笔运输业务。
给其他公司办理,甲某指使公司保安将其双腿敲断,从此无人再敢犯“规矩”。某甲的储运公司,还向众多客户收取“保护费”,每月此项收入高达5万元。对于不按期交纳保护费的人,某甲即派人将其店铺捣毁。某甲赚取高额利润后,又投资娱乐业。开有桑拿、舞厅多间,其中,有多达40名“小姐”大肆进行卖淫活动。还备有轮盘机、老虎机等赌具,供顾客赌博使用,从中渔利。其歌厅的新招收来的“小姐”A某,不愿从事卖淫活动。甲某认为A某需要“调教”指使乙某将A某强奸,迫使A某就范,从事卖淫活动。
H某因在赌场赌博欠其10万元赌债不还。甲某指使数人将H某绑到公司关押,向其索要赌债,并要H某的父母代其H某还债,如不还债,每天吊打H某一顿,竟将其活活打死。甲某自知作恶多端,为了避免公安机关的打击,给管区的派出所长B某每月5千元的好处费。同时还给该市的一位副市长送去10万元,请其多多关照。该派出所长因为收取了甲某的好处费,虽然明知甲某的所作所为,但不采取任何行动予以制止,反而将群众的举报信压下不予处理。
后来,上级司法机关得到群众举报,开始对甲某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追究。甲某指使其律师L某用重金收买C某在法庭上作证。甲某的律师给C某10万元,指使C某证明甲某与该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无关,均由乙某所为。因为C某的证词,使甲某逃避法律的制裁。甲某从拘留所出来后,还指使他人将对其作出不利证词的D某打伤。
某甲纠集某乙、某丙、某丁等人,在某农贸市场附近设立了一个储运公司。某甲的储运公司雇用30余名“保安员”,规定这些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公司老板。如有背叛行为尤其是向警察告密者,必予严惩。某甲要求该农贸市场的经营者进货、出货业务必须交由该储运公司办理,并收取高额的费用。对于不服从这一规矩的商户,轻则将店铺砸毁,重则伤人。某经营户因为将一笔运输业务。
给其他公司办理,甲某指使公司保安将其双腿敲断,从此无人再敢犯“规矩”。某甲的储运公司,还向众多客户收取“保护费”,每月此项收入高达5万元。对于不按期交纳保护费的人,某甲即派人将其店铺捣毁。某甲赚取高额利润后,又投资娱乐业。开有桑拿、舞厅多间,其中,有多达40名“小姐”大肆进行卖淫活动。还备有轮盘机、老虎机等赌具,供顾客赌博使用,从中渔利。其歌厅的新招收来的“小姐”A某,不愿从事卖淫活动。甲某认为A某需要“调教”指使乙某将A某强奸,迫使A某就范,从事卖淫活动。
H某因在赌场赌博欠其10万元赌债不还。甲某指使数人将H某绑到公司关押,向其索要赌债,并要H某的父母代其H某还债,如不还债,每天吊打H某一顿,竟将其活活打死。甲某自知作恶多端,为了避免公安机关的打击,给管区的派出所长B某每月5千元的好处费。同时还给该市的一位副市长送去10万元,请其多多关照。该派出所长因为收取了甲某的好处费,虽然明知甲某的所作所为,但不采取任何行动予以制止,反而将群众的举报信压下不予处理。
后来,上级司法机关得到群众举报,开始对甲某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追究。甲某指使其律师L某用重金收买C某在法庭上作证。甲某的律师给C某10万元,指使C某证明甲某与该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无关,均由乙某所为。因为C某的证词,使甲某逃避法律的制裁。甲某从拘留所出来后,还指使他人将对其作出不利证词的D某打伤。
某甲纠集某乙、某丙、某丁等人,在某农贸市场附近设立了一个储运公司。某甲的储运公司雇用30余名“保安员”,规定这些人员必须绝对服从公司老板。如有背叛行为尤其是向警察告密者,必予严惩。某甲要求该农贸市场的经营者进货、出货业务必须交由该储运公司办理,并收取高额的费用。对于不服从这一规矩的商户,轻则将店铺砸毁,重则伤人。某经营户因为将一笔运输业务。
给其他公司办理,甲某指使公司保安将其双腿敲断,从此无人再敢犯“规矩”。某甲的储运公司,还向众多客户收取“保护费”,每月此项收入高达5万元。对于不按期交纳保护费的人,某甲即派人将其店铺捣毁。某甲赚取高额利润后,又投资娱乐业。开有桑拿、舞厅多间,其中,有多达40名“小姐”大肆进行卖淫活动。还备有轮盘机、老虎机等赌具,供顾客赌博使用,从中渔利。其歌厅的新招收来的“小姐”A某,不愿从事卖淫活动。甲某认为A某需要“调教”指使乙某将A某强奸,迫使A某就范,从事卖淫活动。
H某因在赌场赌博欠其10万元赌债不还。甲某指使数人将H某绑到公司关押,向其索要赌债,并要H某的父母代其H某还债,如不还债,每天吊打H某一顿,竟将其活活打死。甲某自知作恶多端,为了避免公安机关的打击,给管区的派出所长B某每月5千元的好处费。同时还给该市的一位副市长送去10万元,请其多多关照。该派出所长因为收取了甲某的好处费,虽然明知甲某的所作所为,但不采取任何行动予以制止,反而将群众的举报信压下不予处理。
后来,上级司法机关得到群众举报,开始对甲某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追究。甲某指使其律师L某用重金收买C某在法庭上作证。甲某的律师给C某10万元,指使C某证明甲某与该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无关,均由乙某所为。因为C某的证词,使甲某逃避法律的制裁。甲某从拘留所出来后,还指使他人将对其作出不利证词的D某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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