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防治烧伤早期低血容量休克的补液方法?
(1)补液量的计算:根据二、三度烧伤的面积计算补液量。烧伤后第一个24小时内,成人每千克体重1%烧伤面积补胶体(血浆)和电解质(平衡盐)液量共为1.5ml;儿童为1.8ml;婴儿则为2ml。还要补给每日所需的水分(5%葡萄糖溶液),成人为2000~3000ml(儿童按每千克体重60~80ml,婴儿每千克体重100ml计算。)。
(2)补液速度:①伤后第一个八小时应补给计算量的1/2,以后16小时内补足其余的1/2量。②烧伤后第二个24小时的补液量,应为第一个24小时实际补入量的1/2,水分与第一个24小时相同。③第三日起静脉补液可以酌情减少或口服,以维持体液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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