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Z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三中队日检查计划
检查时间:4月15日(星期一)
检查人员:中队长周亮、稽查员张良
检查对象:A村零售户A1、A2、A3,B村零售户B1、B2,C村零售户C1、C2、C3,D村零售
户D1、D2,E村零售户E1、E2、E3、E4、E5、E6、E7、E8、E9,F村零售户F1,计6个村20户,
其中A村的A2、A3户,B村的B1户和E村的E5、E8户在上次检查中有违规经营行为。
错误之处有:
(1)该计划缺少检查目的(1分),应首先明确本次日常检查的目的(1分);
(2)该计划主要检查内容不全(1分),除检查零售许可证使用情况、有无违规经营外,还要对卷烟营销、配送情况进行检查(1分)。
2012年5月,为全面加强辖区卷烟市场监管,丙市丁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制定了详细的月和
周市场检查计划,并经过分管专卖工作的林副局长批准后,下发给稽查大队执行。其中5月第三
周市场检查计划如下:
丁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第三周市场检查计划
工作安排:
5月14—15日(星期一、二)检查陈某片区(A、B、C等村42户中的18户)。
5月16—17日(星期三、四)检查吴某片区(E街道、F和G等村56户中的23户)。
5月18日(星期五)检查董某片区(H、I、J等村53户中的21户)。
5月16日,稽查一中队依据本中队的日检查计划对吴某片区进行检查时,接到一个举报电话,
举报说在E街道内的“向阳食杂店”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卷烟销售行为,经
检查,“向阳食杂店”确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执法人员在“向阳食杂店”内发现了120
条带有乙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K品牌卷烟,店主陈向阳称该批卷烟是自己在乙市市场收购并通过“四通货运站”运回店内销售的,涉案金额13200元。
材料1:6月份,甲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科经过统计分析,发现有35%停业整顿户暗中违规从事
经营行为,58%的卷烟零售户不清楚如果暂时不从事卷烟零售业务需要申请停业。针对统计结果,
甲县烟草专卖局要求各稽查大队加强对停业整顿户的严格监管,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零
售户依法经营。
材料2:6月22日,甲县烟草专卖局稽查一中队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辖区内零售户“天
平名烟名酒店”在正门显著位置标有“中国烟草加盟店”字样。经向甲县烟草公司了解,该公司
并未发展任何加盟店,执法人员遂对店主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现场拆除了相关标识。另外,
执法人员还发现2户无证经营户,现场进行了查处。针对卷烟市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甲
县烟草专卖局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责成专卖科起草一份联合执法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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