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A市烟草专卖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零售许可证管理检查工作。A市烟草专卖局检查组在梁山县检查时,发现该县翠林路47号诚信烟酒店店主李某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记载的经营地址为绿林路47号。经调查,诚信烟酒店所在道路原名绿林路,后因城市美化需要在2013年7月更名为翠林路。梁山县烟草专卖局曾在2013年12月向李某送达责令变更许可证通知书,李某一直未予理会。同时,检查组市场走访时,有多位群众反映梁山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员老郑存在酒后执法、态度粗暴问题。经调查,老郑执法时出现不规范行为属实,且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梁山县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老郑所持有的检查证(1分)。符合收回执法检查证情形的,原则上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或梁山县烟草专卖局)先行收回检查证(0.5分),逐级交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销毁(0.5分)。检查证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收回的(0.5),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0.5分),应当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或梁山县烟草专卖局)在管辖范围内予以公示注销(1分)。
省中烟工业公司有一批卷烟纸要从公司总部(位于甲省A市)运往下属乙卷烟厂(位于甲省B市),同时须由业务人员携带150条品吸卷烟到B市烟草公司,2013年3月11日,甲省中烟工业公司指派工作人员小王到A市烟草专卖局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和个人携带证,证件管理人员依法为其开具了相关证件,有效期从3月11日—3月20日。3月12日,小王发现准运证记载的数量错误,遂向有权机关提出准运证作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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