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河间对“亢害承制”理论是如何认识的?
刘河间认为运气的承制关系,是维持其正常运动的必要条件。所以他认为五行之理,甚则无以制之,则造化息,这与《内经》“害则败乱”的认识是一致的。另一方面,河间还注意到在病理变化过程中,还有本质与现象不一致的情况。由于五运之气的偏亢过度,就要出现“胜己之化”的假象,如湿气过甚而见筋脉强直,即“湿极反兼风制之”的现象,所以他说:“木极似金,金极似火,火极似水,水极似土,土极似木。故《内经》曰:‘亢则害,承乃制。’谓己亢过极,则反似胜己之化也。俗未知之,认似作是,以阳为阴,失其意也。”他将“亢害承制”的意义延伸于病机中,指出临床有似是实非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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