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公海自由制度
A、航行自由是公海自由的一项最基本的制度,他包括以下内容:(1)航行权。即任何国家的船舶,包括军舰、其他公共船舶和商船,在公海上享有自由航行的权利,除本国外不受任何他国的管辖和支配;(2)船舶的国籍及其地位。公海上的船舶必须在一个国家进行登记,具有一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无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不受任何国家的保护;方便旗船视同无国籍的船舶;军舰和为政府服务的非商业性国家船舶享有完全的豁免权;(3)船旗国的义务。对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进行管辖;保证海上航行安全;对本国船舶在公海上对他国公民、船舶或设施或海洋造成的损害负责处理。另外,对遇难遇险的船舶和人员各国均有救助义务。B、公海上的捕鱼制度,捕鱼自由。
C、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制度。
D、关于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制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自由的内容包括( )。
Ⅰ.航行自由;Ⅱ.飞越自由;Ⅲ.捕鱼自由;Ⅳ.追捕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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