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上海11·15公寓大楼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弄1号的28层教师公寓大楼,建筑面积17965m2,其中底层为商场,2~4层为办公区,5~28层为住宅。小区于2010年9月24日开始进行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外立面搭设脚手架、外墙喷涂聚氨酯硬泡沫保温材料、更换外窗等。
二、起火简要经过及初起火灾的处置情况
2010年11月15日14时14分,两名无证电焊工在加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10层脚手架的悬挑支架过程中,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火灾。
上海市消防部门2010年11月15日I4点15分接报,14点16分接警出动,先后调动各区45个中队、122辆消防车、1300多名官兵灭火,出动云梯、举高梯等17台。
三、火灾伤亡及损失情况
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建筑物过火面积12000m2,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四、火灾成因分析及主要教训
(一)直接原因
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四是上海市、静安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三)主要教训
该事故是一起因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所导致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后果严重,也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
五、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上海11·15公寓大楼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对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的情况分析
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
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无法落实。
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
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工程项目被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下列可以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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