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社会保险征税模式与征费模式。
1、征税模式税收是国家财政基本的、稳定的来源,其特点是标准统一、强制征收、统收统用。通过征税方式形成社会保障基金,是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的官场做法。一方面,财政性社会保障基金必然来自于税收(少数情形下,国家亦可以通过发行特种债券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另一方面,实行现收现付制的国家(尤其是福利国家)也采取征税方式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因此,征税方式称为社会保障最为重要的筹资方式之一。征税方式得好处在于强制性强,负担公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不足之处在于税收形成财政资金后只能通过年度预算来安排,且通常以年度收支平衡为基本目标,从而事实上无法积累社会保障基金,进而无法抗拒周期性的社会保障风险,如一旦遇到经济危机导致大批工人失业,或者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均可能因缺乏社会保障基金积累而对国家财政造成巨大冲击。
2、征费模式征费方式一般限于社会保险,但因社会保险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其收支规模甚至占到一些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收支规模的80%以上,从而使这种筹资方是与征税方式几乎享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征费方式的特点是在强制征收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如既可以采取类别费率,也可以采取综合费率;既可以混合筹集,也可以分项筹集。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通常在国家税务系统之外设立单独的系统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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