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提出的外交方针。
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北京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5年万隆会议以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被确定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提出的背景:(1)新中国成立之时就宣布倒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与美国在远东地区处于对立状态;(2)朝鲜停战后,美继续在亚洲推行其“遏制政策”;(3)印度于1947年脱离英国殖民主义统治,1950年1月印共和国宣告成立,仍为英联邦成员国,英国的势力和影响仍然存在;(4)新中国成立伊始就执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5)朝鲜战争结束后,为了顺利地进行国内建设,中国需要强有力的对外和平政策以争取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最初是作为社会主义中国处理同资本主义世界中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的关系,主要是处理中印关系中印度同中国西藏地方关系的历史遗留问题时应遵循的原则,现逐步扩大为国际关系准则,并被普遍接受,这是周总理为中国对外关系的西面开展,为国际秩序的建设作出的巨大贡献。目前中国已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发展了经贸、科技和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关系,中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导下的对外关系,将在国际社会中取得越来越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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