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的提出使票据权利陷入不稳定的状态,并由此可能造成流通性的破坏,因此票据法特设置了票据抗辩的切断制度,即无论何种类型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均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存在的例外主要包括( )
票据抗辩的提出使票据权利陷入不稳定的状态,并由此可能造成流通性的破坏,因此票据法特设置了票据抗辩的切断制度,即无论何种类型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均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存在的例外主要包括( )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应当包括( )
票据抗辩的提出使票据权利陷入不稳定的状态,并由此可能造成流通性的破坏,因此票据法特设置了票据抗辩的切断制度,即无论何种类型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均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存在的例外主要包括( )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应当包括( )
票据抗辩的提出使票据权利陷入不稳定的状态,并由此可能造成流通性的破坏,因此票据法特设置了票据抗辩的切断制度,即无论何种类型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均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存在的例外主要包括( )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请求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应当包括( )
票据抗辩的提出使票据权利陷入不稳定的状态,并由此可能造成流通性的破坏,因此票据法特设置了票据抗辩的切断制度,即无论何种类型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均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或者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存在的例外主要包括( )
( )是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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