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题库 / [未知题]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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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其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原因有

9.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 )。
7离婚从法律上解除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因此而消除,故离婚后父母对子女没有了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得分:2分
继父母子女间具有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件是(   )
()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有生与被生关系)。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但拟制血亲(指收养关系成立的血亲)例外。
自然血亲的血缘联系和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地加以解除 。
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人为地解除,但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父母子女间的血缘联系,只有()能自然终止,不能人为解除。
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解除。
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因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自然血亲之间的的血缘关系仍存在,因此属于()的范围。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拟制血亲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本无血缘关系,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其为亲戚关系。在我国拟制血亲关系仅指《婚姻法》、《收养法》明确规定的情形。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拟制血亲关系的一项是( )。
生物学意义上的亲属,即广义的亲属,是指以两性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亲属,但也包括拟制血亲。
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继父母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关系。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包括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
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其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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