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嵘《诗品》关于感情论的论述。
钟嵘在《诗品序》里认为诗歌的本质是表达人的感情的,在诗歌表达诗人的思想感情的内容方面,《诗品序》还特别强调诗歌要抒发怨情,“诗可以怨”,是中国古代文学创作理论的一个进步传统。
比如他赞扬《古诗》“多哀怨”,说李陵的诗“文多凄怆,怨者之流”。他认为五言诗创作中成就最高的曹植,其特点即是“情兼雅怨,体被文质”。王粲之诗“其源出于李陵,发愀怆之词”,也是具有怨情的。左思的“风力”很重要的表现便是“文典以怨,颇为精切”。刘琨之“仗清刚之气”,也是与他“善为凄庚之词”、“多怨恨之词”分不开的。如果我们结合这些诗人创作来考察一下钟嵘所提倡的“怨”的具体内容,就可以看出:它或是反映了对门阀世族等级制度的不满,如左思《咏史》所写的“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地势使之然,由来非一朝”。或是对经济凋弊的感慨,对人民所受灾难的同情,如王粲《七哀诗》中写的那样,“出门无所见,白骨蔽平原”,“悟彼下泉人,唱然伤心肝”。或是由于统治阶级的腐败、政治的黑暗,使有志之士的进步政治抱负不得实现,胸中充满了郁郁愤懑。比如刘瑶《重赠卢湛》中的“功业未及建,夕阳忽西流”,“何意百炼钢,化为绕指柔”,以及《扶风歌》中所写的“忠信反获罪,汉武不见明。我欲竟此曲,此曲悲且长”这样一些深深的感慨与不平。钟嵘所强调的这种“怨”,突破了儒家“发乎情,止乎礼义”的束缚,继承和发扬了“诗可以怨”的文学思想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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