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自愿放弃中标项目的,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B、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C、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其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D、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高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如下规定.可以看出选项C为止确选项•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己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 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竟争。
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 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