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革热疫情处理
为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登革热疫情,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登革热的疫情处置
1.针对传染源的控制措施各级医疗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的登革热病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应在诊断后24h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一旦发生疫情时,应按照《国家突发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进行报告。即责任报告单位发现输入性病例和暴发疫情事件后应在2个h内用电话等方式向属地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属地疾病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在2h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同时迅速组织流行病学调查与现场处置。对诊断为疑似、临床诊检、实验室确诊的登革热患者应送传染病医院或设有传染病病房的医院隔离治疗;对首发病例、首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其他病例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追踪首例或首批疑似登革热患者;对于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期限至少为15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
2.针对传播途径的控制措施
(1)防蚊、灭蚊:防蚊、灭蚊是防控登革热最重要的措施,应由政府统一组织,明确各部门职责,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改善卫生环境、消灭伊蚊孳生地,以疫点(以病家为中心半径100m之内)为中心,在一定区域、时间范围内实施分层次、分级别的杀灭成蚊及幼虫和清除蚊媒孳生地措施。
(2)环境整治:开展以灭蚊防蚊为中心的群众性卫生活动,发动群众清除室内外各种小积水,管好饮用或功能性容器积水,加强对轮胎和竹筒树洞的治理,减少伊蚊幼虫孳生地。
3.针对易感人群的保护措施
(1)健康教育: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登革热预防知识,使群众了解登革热的有关症状,有发热、头痛、全身疼痛等症状时,要及时到就近医院诊断治;动员群众防蚊、灭蚊;卫生宣教要普及全体居民,提高群众对登革热的自我防病能力。
(2)进入疫区人员(包括旅游、出差、工作等)应携带使用驱避剂等防蚊用品,尽量避免野餐、露营等野外活动,防止蚊媒叮咬传染。
(3)在流行区、流行季节尽量减少群众集会与人群流动。要特别注意从登革热非流行区进入流行区人群的防护。
(4)进入疫区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应戴口罩、帽子、穿防护衣,鞋套等。进行疫区灭蚊时,皮肤暴露处应涂布驱蚊剂等防护用品,以防止蚊虫叮咬。
(5)对患者的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要积极地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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