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哪些情况下发包方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在承包期内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6)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7)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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