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资保险企业的监管的前提是()。
中国保监会成立之后对我国保险界实施了严格监管模式,同时,明确了保险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具体包括() ①对保险公司的设立监管; ②对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的监管; ③不具体监管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 ④不具体监管保险从业人员。
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监管是当今保险监管的重点,对保险企业偿付能力进行监管就是要监控() ①保险公司财务状况; ②保险公司投资情况; ③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情况; ④产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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