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有哪些?
①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③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④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 ⑤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⑥有权解释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我国法律规定,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力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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