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
首先,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作为一种主观的思想形式,是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客观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真理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揭示,就在于思想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一致性。
其次,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凡是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实践的证实、主观同客观相符合,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真理的客观性原理,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映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在认识真理思想内容客观性的同时,还必须正确认识真理形式的主观性。真理形式的主观性要求人们必须意识到,真理同它所反映、认识的客观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我们既不能把真理思想内容的客观性等同于客观对象的客观性,把真理当作客观实在,又要反对唯心主义否认客观真理的错误观点。实用主义所鼓吹的“有用就是真理”,是主观真理论的一个典型。实用主义者把“有用”和“真理”完全等同起来,从根本上否认了客观真理的存在。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在人们的认识活动中,虽然由于主体认识角度和立场、观点、方法等方面的差异,人们关于同一客体的认识结果往往会有所不同,有时甚至截然相反。但是,这并不表明观点不同的每个人都拥有真理。在任何情况下,对于特定实践活动中的特定的认识对象来说,只能有一种认识是与特定的认识客体的状态、本质和规律相一致的,这种认识就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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