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900年德国民法典与1804年法国民法典各自体现的民法基本原则的联系与区别。
德国民法典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国民法典大体一致,如私人财产所有权无限制;契约自由;过失责任等,但由于它们处于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仍有若干不同:
(1)德国民法典在维护私有制的同时又规定了一些限制;
(2)在契约自由原则方面,德国民法典只承认意思表示的外部效力,在当事人本来意思和表示出来的意思不一致时,以表示出来的意思为准;法国民法典则注重保护当事人的本意,而不是意思的外部表现;
(3)德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自己的特色,规定了“举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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