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简称《汉城公约》)所确立的MIGA机制?
1、miga体制源于opic体制,又高于opic体制。
2、miga是当今世界南北两大类国家之间经济上互相依存、冲突、妥协和合作的产物。
3、这种妥协结果之一,就是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自我限制本国在外国投资担保问题上的主权。
4、另一结果是成员国中的发达国家同意敦促本国投资者更加尊重东道国,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和经济主权。
5、突出特点在于它对吸收外资的每一个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同时赋予“双重身份”。一方面它是外资所在的东道国,另一方面它同时又是miga股东,承担部分外资风险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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