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要约的撤回。要约是当事人向特定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一方就必须遵守要约。如果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就不产生效力。因此,法律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没有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就不生效,要想阻止要约发生效力。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故B项正确。由于A项撤销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娄约而畜.C项收回不是规范的法律术语.D项认为撤销撤回皆可不符合该题所给条件,故从答案中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