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元代催办制度的主要内容。
(1)元至元八年颁发了《行移公事程限》,对使臣办事、官府处理公文的程限都做了规定,并据此建立起公文催办制度; (2)使臣办事:大事五天办完,小事三天办完;处理公文:小事七天办完,中事十五天办完,大事三十天办完; (3)京城个官府十天催办一次,地方五百里以内十五日催办一次,千里以外者,五十天催办一次,三千里以外者,七十天催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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