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述特别提款权的特点。
1、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配给成员国的一种用来补充现有储备资产的手段。它是一种有黄金保值的记账单位,创设时每一单位含金量为0.888671克,与当时的美元等值。
2、特别提款权由基金组织根据各成员国上年年底在基金组织缴纳的份额按同一百分比进行分配。成员国可把分配到的特别提款权,与黄金、美元一起作为自己的储备。
3、基金组织IMF用各成员国名义开立特别提款权账户,办理有关收付业务(如借记:甲国、贷记:乙国)。当成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动用特别提款权,把它转让给另一成员国,换取可兑换货币,偿付逆差,并可直接用特别提款权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
4、成员国可以实际动用的特别提款权数额,平均不能超过其全部分配额的70%,如果超过,则必须把超支部分赎回。就是说,每一成员国手中至少必须保持30%的分配到的特别提款权。
5、任何成员国,只要本身愿意,最多可以持有3倍于它本身分配额的特别提款权。成员国使用所分配的特别提款权需付年率1.5%的利息。
6、特别提款权是用来作为一种补充的储备手段,它同各成员国原来享有的普通提款权的不同点在于,普通提款权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基金组织而特别提款权的70%无需偿还,可以继续使用下去。但它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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