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商事登记的性质及其效力。
(一)性质:从本质上讲,商事登记是一种公法行为,是国家为了提高交易效率与维护交易安全,而利用公权力对商事活动进行的必要干预;这是商法公法性的一个侧面。
(二)效力:商事登记的一般效力可以归结为三种模式:
1、商事登记是商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必备要件,德国、法国和瑞士采用该模式。
2、商事登记仅取得特殊权利,荷兰采取该模式;
3、商事登记系一切商主体取得合法身份的要件,我国就是采取该模式。
商法原则是指立法者规定的,反映商法本质属性,贯穿商事活动的始终,统领商事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根本准则,主要包括( )
商事登记是关于商主体的登记,但会产生社会信赖的效果。下列属于商事登记效力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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