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 )是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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