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出:“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出:“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指出,“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德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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