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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