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地震毁损原材料一批,当时购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额25.5万元,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及合同规定应由保险公司赔偿50万元,则处理后应计入( )。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地震毁损库存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000元,收回残料价值800元,保险公司赔偿11600元。该批毁损原材料造成的非常损失净额是()元。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