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古代离婚的理由、类型和限制。
离婚的理由:
(1)七出:即西周至清末均有的七个休妻的理由,主要包括:①不孝顺父母,属道德沦丧;②无子,会使丈夫断绝后嗣;③淫乱,将破坏伦理纲常秩序;④妒忌,影响夫妻及妻妾之间的家庭关系;⑤有严重疾病,影响丈夫或后代子孙健康;⑥多嘴多舌,影响家庭和睦;⑦偷盗,则属背信弃义。
(2)义绝:即恩断义绝,具体指夫妻双方有一方对另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奸等行为而被强制离婚的形式。
离婚的类型:包括强制和协议两种。强制离婚,指义绝或七出离婚,协议又称和离,即双方自愿离婚。
离婚的限制:“三不去”,具体指①妻子无家可归;②为公婆养老送终并服过三年大丧;③丈夫离婚后由贫贱上升为富贵(糟糠之妻不下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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