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订明甲公司应在2015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15年1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45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16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甲.乙两公司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16年3月20日完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1)2016年2月10日,记录支付的赔款,并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1 00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 000(1 000 000×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3 000 000×25%=750 000 (当初不允许抵扣,已计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① 750 000
借:预计负债 3 00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3 000 000
借:其他应付款 4 000 000
贷:银行存款② 4 000 000
①冲销2015年末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时已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涉及货币资金项目,均不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和现金流量表数字 。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 000
(3)因净利润变动,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75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 000(750000×10%)
(4)调整报告年度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调增其他应付款400万元,调减应交税费100万元,调减预计负债300万元;调减盈余公积7.5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67.5万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调减所得税费用25万元,调减净利润75万元。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净利润7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中盈余公积一栏调减7.5万元,未分配利润一栏调增7.5万元。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1)2016年2月10日,记录收到的赔款,并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其他应收款 4 00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 000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0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 000 000
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4 000 000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 0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000 000
(3)因净利润增加,补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 000
贷:盈余公积 300 000
(4)调整报告年度报表
①资产负债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其他应收款400万元,调增应交税费100万元,调增盈余公积30万元,调增未分配利润270万元。
②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营业外收入400万元,调增所得税费用100万元,调增净利润300万元。
③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增净利润3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中盈余公积一栏调增30万元,未分配利润一栏调减30万元。
甲公司2015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6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于2016年2月28日完成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2015年5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货款为100万元(含税)。乙公司于6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公司应于收到物资后两个月内付款。到2015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2015年财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5万元。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为200万元,其中95万元为该项应收账款。甲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汇算清缴前)收到法院通知,乙公司已宣告破产,无力还所欠部分货款。甲公司预计可收回应收账款的60%。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订明甲公司应在2015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015年1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45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016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甲.乙两公司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16年3月20日完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2×14年12月20日与乙公司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15年5月20日前将合同标的商品运抵乙公司并经验收,商品控制权转移给乙公司。甲公司该项合同中所售商品为库存W商品,2×14年12月30日,甲公司根据合同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确认了商品销售收入。W商品于2×15年5月10日发出并于5月15日运抵乙公司验收合格。对于甲公司2×14年W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恰当性判断,除考虑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的符合性以外,还应考虑可能违背的会计基本假设是( )。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生产和销售,产品销售价格为公允价格。2014年,甲公司因扩大生产,除增加出口外,甲公司还积极开拓国内市场,采用多种销售方式增加收入。2014年度,甲公司有关销售业务及其会计处理如下。(不考虑增值税等相关税费)(1)2014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200件A产品,每件A产品销售价格为6万元。同时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4年6月30日按当日市场价格购回全部A产品。甲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货款,每件A产品销售成本为5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已经发出。
(2)甲公司为推销新研发成功的B产品,承诺购买该新产品的客户均有6个月的试用期,如客户试用不满意,可无条件退货,2014年12月1日,B产品已交付买方,售价为100万元,实际成本为90万元。2014年12月31日,货款100万元尚未收到,尚未发生退货。
(3)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C产品1000件,产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0.4万元。合同约定:甲公司委托丙公司按每件0.6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C产品,并按销售价格的10%向丙公司支付劳务报酬。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列明已销售代销的C产品500件。
(4)2014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一批D产品,售价总额为2000万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丁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鼓励丁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下同)。假定甲公司12月10日收到该笔销售的价款。D产品成本为12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由于质量问题,丁公司将全部产品退回。(5)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戊公司销售一批E产品,合同约定销售价格是4000万元,从2014年12月31日起分5年于次年的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批E产品的成本为3000万元。如果采用现销方式,该批E产品销售价格为3400万元。
(6)甲公司下属子公司庚公司为一家代理进口公司,其日常主要以本公司名义和委托方拟订的进口合同条款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2014年12月20日庚公司与辛公司签订一项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庚公司负责购入货物的一切手续,但是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货物运输途中的灭失风险均由辛公司承担。2014年12月庚公司针对该项合同共发生购物价款132.8万元,代垫运杂费4.5万元。月末辛公司收到货物,与庚公司结算价款共计160万元。
要求:(1)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2014年度是否应当确认收入,并说明判断依据。
(2)根据资料(1)~(5),计算上述业务对甲公司2014年度收入、期间费用及营业利润的影响。
(3)根据资料(6),简述庚公司该项业务的收入确认原则并计算当期应确认收入的金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以下事项中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2014年,该公司签订了以下销售和劳务合同,并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1)2014年1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期限为18个月、不可撤销的固定价格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自2014年1月1日起18个月内,甲公司负责向乙公司提供A设备1套,并负责安装调试和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合同总价款20000万元。乙公司对A设备分交付阶段和安装调试阶段进行验收。各阶段一经乙公司验收,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正式由甲公司转移给乙公司。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交付A设备,A设备价款为17000万元;2015年4月30日,甲公司应负责完成对A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费2000万元;2015年6月30日,甲公司应负责完成对乙公司A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费1000万元。合同执行后,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已将A设备交付乙公司并经乙公司验收合格,A设备生产成本为12000万元,尚未开始安装调试。甲公司考虑到A设备安装调试没有完成,在2014年财务报表中经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没有对销售A设备确认营业收入。
(2)2014年12月31日,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丙公司销售B设备1套,价款为3000万元,分6次于3年内等额收取(每半年末收款一次)。B设备生产成本为260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设备的销售价格为28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B设备运抵丙公司且经丙公司验收合格。甲公司在2014年财务报表中未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3)8月1日,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向丁公司销售C设备1台,销售价格为8000万元。9月30日,甲公司将C设备运抵丁公司并办妥托收承付手续。C设备生产成本为4000万元,售价为8000万元。11月6日,甲公司收到丁公司书面函件,称其对C设备试运行后,发现1项技术指标没有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影响了设备质量,要求退货。甲公司认为,该设备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相关指标未达到合同规定标准不影响设备使用。至甲公司对外披露2014年年报时,双方仍有争议,拟请相关专家进行质量鉴定。甲公司认为C设备已发出,办妥托收承付手续,且不存在质量问题。在2014年财务报表中就C设备销售确认了营业收入8000万元,同时结转营业成本4000万元。
(4)9月1日,与戊公司签订了一份安装工程劳务合同,约定负责为戊公司安装D设备1套,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合同期限12个月。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实际发生安装工程成本180万元,但对该项安装工程的完工进度无法做出可靠估计。甲公司仍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戊公司也承诺继续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公司在2014年财务报表中将发生的安装工程成本180万元全部计入了当期费用,未确认营业收入。(5)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M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M公司购入甲公司100件某产品,每件销售价格为45万元。甲公司于当日收到M公司货款。该产品已于当日发出,每件销售成本为36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同时,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甲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按每件54万元的价格购回全部该产品。甲公司按照4500万元确认为2014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并计入利润表有关项目。
(6)2014年10月1日甲公司与K公司签订了定制合同,为其生产制造一台大型设备,不含税合同收入2000万元,合同期限2个月。2014年12月1日生产完工并经K公司验收合格,K公司支付了2340万元款项,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00万元。由于K公司的原因,该产品尚存放于甲公司。甲公司未确认收入和结转已售商品成本。(7)2014年12月25日,甲公司与W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以2000万元的价格向W公司销售市场价格为2100万元、成本为1600万元的设备一套。作为与该设备销售合同相关的一揽子合同的一部分,甲公司同时还与W公司签订设备维护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在未来5年内为W公司的该套通讯设备提供维护服务,每年收取固定维护费用200万元。类似维护服务的市场价格为每年180万元。销售的通讯设备已发出,价款至年末尚未收到。假定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甲公司确认收入2000万元,结转已售商品16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分析、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涉及增值税的部分不需要进行考虑)。
甲公司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算,2008年10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甲公司于2009年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10000台(要求为2008年生产的A产品),每台1.52万元,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库存A产品13000台,单位成本1.4万元,2008年12月31日的市场销售价格是1.4万元/台,预计销售税费为0.1万元/台。
甲公司于2009年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了A产品10000台,每台的实际售价为1.52万元/台,甲公司于2009年3月1日销售A产品100台,市场销售价格为1.3万元/台,货款均已收到。
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08年年初甲公司已为该批A产品计提跌价准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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