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监事,不设监事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免费的网站请分享给朋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