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投资方企业确定投资损失
B、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均应视为投资回收,冲减投资成本
C、投资方企业转让全资子公司时,其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
D、投资方企业转让股权发生的损失,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的部分不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额中扣除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试题解析
答案解析:选项A应该由被投资企业自己弥补,选项B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