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铁路货车协议与合同签订有何规定?
需经国铁运行的自备铁路货车,注册登记后产权单位须与所在地车辆段签订《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协议》,内容包括:车种车型车号、铁路货车运行区间、期限、技术要求、检修合同、运行安全保证责任等事项,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检查费用应由铁路局组织车辆段与自备铁路货车企业签订《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协议》中明确。铁路局车辆处每年10月底前,组织有关车辆段和自备铁路货车产权单位进行下一年度《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协议》的签订工作。未签订《企业自备铁路货车过轨技术检查协议》的自备铁路货车,不得签订运输过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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