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汉字使用规范。
所有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人员,对于汉字的使用,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署和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于1992年7月7日颁布实行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此规定第三条对规范汉字和不规范汉字有明确的界定:“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2235个)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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