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教师资格?我国教师资格如何分类?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的要求。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执业许可制度。我国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的分类、取得条件、认证程序等一系列间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关于教师资格的分类,《教师资格条例》明确规定,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述规定确定类别。对于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而言,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中学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以相互通用。
教师继续教育,是对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师德修养、教育理论、教育教学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培训,主要包括( )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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