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和机构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纳税地点在哪里?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取得的所得以非居民企业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
进行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要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即为中国居民纳税人,从而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因此,对其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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