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唐律》关于处理涉外案件的规定。
《唐律》关于处理涉外案件的规定如下: (1)属于同一国家的外国人相犯,根据该国法律处理。 (2)属于不同国家的外国人相犯,或者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根据唐朝法律处理。 这些规定反映了尊重外国习俗和维护本国国家主权的法律意识;唐朝涉外案件由中国官员受理裁判,与近代“领事裁判权”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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