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末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的权利。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可以因为父母死亡和子女成年的原因而消失。
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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