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对外转让、销售和出租开发产品等取得的收入应计入()科目。
计算问答题:某县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度委托建筑公司承建位于县城的住宅楼10栋,其中:80%的建筑面积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7648万元;其余部分暂时对外出租,本年度取得租金收入63万元。与该住宅楼开发相关的成本、费用有:(1)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1400万元。
(2)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相关税费42万元。
(3)前期拆迁补偿费90万元,直接建筑成本2100万元,环卫绿化工程费用6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450万元、销售费用280万元、财务费用370万元(利息支出不能准确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当地省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g%。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1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
(2)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成本的合计数;
(3)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金额;
(4)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金额;
(5)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数;
(6)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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