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相比较,公司制企业有什么优缺点?
公司制企业与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相比较,主要有以下优点:
(1)分散风险。出资人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公司也以其法人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大大减小了投资者和公司的投资风险。
(2)筹资方便。有限责任有利于企业通过股份的形式广泛地筹措社会上分散的闲置资金,在很短的时间内创办起大规模的企业,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
(3)企业的管理水平高。公司制企业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股东一般不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活动,而是聘请受过专业训练的各方面专家来管理企业因而能够实现有效的管理。
公司制企业的缺点表现在:
(1)组建程序复杂,费用较高。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公司法的要求,组建程序复杂,创办周期较长,费用也较高。
(2)政府对公司的限制较多。公司的开办、股票的上市、产权的转让、合并与分立、破产与终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报告与记录等,政府都制定有一整套相应的法律法规,公司必须依法办事,不得违反。
(3)保密性较差。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公司经营必须有透明度,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因此,公司在财务及股权方面的变动情况是几乎无密可保的,公司是一种公开性、公众性的企业。
公司制企业比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比较多,包括( )
把企业分为单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是按照( )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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